服务项目

造福社会,启迪未来

福迪汽车服务承诺

感谢您选用福迪汽车! 您在使用福迪汽车时,请随车携带“福迪汽车使用手册”和“整车合格证”并认真阅读其中有关“三包服务”的各项规定。务必按照规定到指定的维修站做定期保养。按规定到指定的维修站做定期保养可确保您的车辆能够享受应有的三包服务,否则,您将失去三包服务的权利及其他相关的优惠政策。当您需要我们提供服务时,请您与就近的福迪汽车特约维修站联系。

发动机部分,请您仔细阅读发动机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发动机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温馨提示

01

您自购车之日起一个月内,而且行驶里程在1000~1500公里之间,必须携带使用手册、购车发票(或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将车辆开到就近的福迪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首次免费走合保养。

02

经过首次免费走合保养之后,购车六个月内,且行驶里程在5000~5500公里之间必须到就近的福迪汽车服务站做第二次走合保养,之后每行驶5000公里必须携带使用手册、及车辆行驶证到就近的福迪汽车特约维修站做定期的例行保养和维护(例行保养和维护项目参照本使用手册中“定期检修表”部分,材料费、工时费须用户自付)。

03

每次在福迪汽车特约维修站完成各项强制走合保养项目后,特约维修站三包负责人要在本使用手册中相应表格内填写相关的保养项目并盖章,作为以后三包索赔的主要凭证。您须当即查对,过后责任自负。

04

柴油车发动机在沙尘较大、环境条件恶劣的地区行驶,容易造成发动机早期磨损,空气滤芯清理周期缩短到1000公里进行一次,更换空气滤芯周期为3000公里。遇有特殊情况,如沙尘爆等,即使没有到清理周期也应及时清理或者更换空气滤芯。如未按此周期保养故障出现后期鉴定与此相关,由车辆使用者负全责。

05

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以上各项强制走合保养项目,漏做一次,您将失去相应的三包权利。

福迪汽车“三包”范围、期限以及原则

01

在规定“三包”期限内,出现由于产品设计、制造、装配和材料质量问题等原因引起的机件损坏,您可直接到福迪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索赔。

02

“三包”期限:自购车之日起24个月内,行驶总里程在50000公里内。(以先达到者为限)

注:“三包”期的起始日:按您购车发票开票日期为准。“三包”期限内,如发现故意调动行驶里程或里程表长时间不工作。按里程超过50000公里处理。

03

“三包”原则:在“三包”期限内,各装车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通过修理能够达到福迪汽车使用技术要求的,由福迪汽车特约维修站给予免费修理;对于无法实施再维修符合“三包”条件的,经确定后,由福迪汽车特约维修 站给予免费更换相应零件。

04

广东福迪汽车有限公司质量检测部门对福迪系列产品享有最终鉴定权和解释权。

福迪汽车“三包”索赔方法

01

未能提供足够证明已按要求完成各项强制走合保养的。

02

未经许可用户自行对车辆进行改装或加装部分以及由其引发的一切后果。

03

未经许可用户自行维修的费用及其产生的一切后果。

04

未经许可安装了非福迪汽车原厂配件以及由其生产的一切后果。

05

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以上各项强制走合保养项目,漏做一次,您将失去相应的三包权利。

06

在道路条件恶劣或将本车作为比赛用车等特殊条件下使用车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07

属于储运不当、外力作用、化学腐蚀等原因造成车辆表面、仪表板或内外饰件表面损坏。

08

车辆因零部件质量问题引发的故障未能及时排除,用户在未经得福迪汽车特约维修站鉴定同意后继续使用车辆所导致的扩大损失部分。

09

车辆因零部件质量问题引发的故障未能及时排除,用户在未经得福迪汽车特约维修站鉴定同意后继续使用车辆所导致的扩大损失部分。

10

不按使用手册规定使用燃料、润滑剂造成的机件早期磨损。

11

属于正常消耗、磨损及易损的材料。如空调制冷剂、润滑剂、冷却液、防冻液、制动液、液压油、火花塞、三滤、灯泡、保险丝、玻璃制品等等。

12

福迪汽车不对不影向产品质量、功能或性能的不良感觉进行保修。

13

特殊情况出现换车退车,用户需支付合理的使用补偿费,补偿系数n为1。

14

当车辆在高原或特殊环境中使用,必须增加特殊配置。

15

当汽车产品用于出租、租赁或者其他运营目的时,不予“三包”。


福迪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承诺

我公司将本着优质、高效、发展的精神,以优质的产品、贴心的服务为理念,并公开、负责地向您郑重承诺:

          我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依法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保证销售车型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车辆产品的质保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应急保障体系、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及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我公司承诺对全部产品实行终身维修,并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对我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做出以下质量保证:
一、 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我公司的用户必须严格按照我公司及配套厂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正确的使用维护与保养,并详实记录。在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经我公司以及相关配套厂的技术服务部门或指定的特约维修站鉴定,确属质量问题并在质保期内,均属质保期的服务范围,在正常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内常规故障在24小时修复。大总成件、三电部分72小时内修复。
1、 质保期的规定:汽车产品保用里程分两部分:
1) 传统汽车部分:以客户购车开票日期计算, 3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限)。
2) 驱动系统、车载能源系统高压部件:以客户购车开票日期计算, 5年或20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限)。
2、 索赔范围
用户在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常使用维护和保养的情况下,在保用期内由于产品制造、装配质量及材质等原因造成整车总成、零部件的损坏或故障,经我公司或配套厂有关部门的分析、鉴定后,负责维修与更换,原则上以修复的办法解决故障。
1) 汽车产品的一般零部件、元器件失效,通过修理能达到标准要求的,由我公司驻点维修人员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更换符合标准要求的新件。
2) 用户发现车辆有故障时,应尽快联系我公司驻点维修人员,未经我公司驻点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的一切故障,我公司不予“三包”。
3、 非索赔范围
1) 用户未按规定进行新车强制保养的。
2) 用户未遵守有关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3) 自然磨损的消耗件、低值易耗品、玻璃易碎品和正常消耗的灯泡、灯罩及各种灯具、保险丝、继电器、装饰件等。
4) 用户不能提供有效的《保修卡》如未加盖保用业务章、涂改、过期、丢失、转借等。
5) 汽车发生故障,用户应及时与特约维修单位联系解决,如继续强行使用,造成损失扩大的。
6) 用户在新车上自行装用非我公司定点、配套厂家生产的零部件或未经我公司许可自行改装或不合理装配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失。
7) 交通事故及各种人为因素(在外力作用下、在操作不当、不正常使用情况下)造成的损坏及相关的后期故障。
8) 用户私自拆卸造成无法判断故障发生原因的。
9) 若发生故障或异常,用户没有及时排除而造成故障扩大,我公司及配套厂只负责原始质量故障的修复后期诱发扩大的损失,对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10) 用户车辆里程表损坏,而又没及时修复造成无法确定里程的,按150公里/天计算或其正常行驶线路的实际里程从购车之日起开始计算。
11) 用户里程表损坏后,未通知我公司或相配套厂家和私自更换的。
12) 未按养护要求调整、紧固或调整、紧固失误引起的故障。
13)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或相关后期故障,如水灾、地震、火灾、冰雹、风暴、空气尘埃、酸雨等原因造成的化学腐蚀等因素造成。
二、 售后服务人员和产品使用人员的培训
1、 对售后服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特别是控制系统及子系统的故障诊断、维修服务能力的培训;车载能源、驱动系统、车载充电机等其它系统和总成的基本故障诊断能力和更换能力的培训。实行培训合格后上岗。
2、 编制《使用说明书》,并对产品使用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必要时进行考核。培训的重点内容为安全操作规范、车辆的使用、日常保养、故障的识别等内容。
三、 售后服务项目及内容
1、 每个运行线配备相应的驻点服务人员,提供“保姆式”服务。
2、 技术咨询服务:为用户解答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3、 产品的维修服务:按双方协议或公司规定为顾客提供维修“三包”服务;凡我公司新能源汽车发生质量问题,均可得到本公司的维修服务;在正常的保修范围内,我公司为用户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4、 现场技术培训:我们将免费提供现场培训,培训内容为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操作规范、车辆的使用、日常保养、故障的识别等内容。
5、 传递更新、改进、新产品信息服务:收集和整理各类新产品信息,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用户。
6、 接收投诉、反馈信息:接收顾客的投诉(产品质量及服务态度),收集新能源汽车在运行中的各类问题,进行分析汇总,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改进方法。
7、 提供终身技术保障服务,为用户提供系统维护方案和建议。
四、 备件提供及质量保证期限
1、 为了及时有效地向客户提供合格的备件,建立了新能源汽车备件库。
2、 做好备件使用情况的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
3、 备件质量保证期限:
1) 质保期内,客户的车辆零件进行保修更换的,更换后的备件仍按新车质保标准享受质量保证。
2) 质保期外,三包凭证有其他说明的,以三包凭证为准;三包凭证没有其他说明的,质保期限不低于1年或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五、 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反馈和处理
          针对客户使用过程当中电话或书面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和故障情况,公司各驻点售后服务人员在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故障现象,分析故障原因,必要时报告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快速提出故障处置措施,并联系服务站或相关方进行维修。
          除立即进行上述处理外,各驻点售后服务人员还针对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质量信息,及时进行统计汇总,提供失效件或失效照片,反馈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由质管部进行统计分析,责成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制订整改措施计划,质量部门跟踪措施实施的效果,彻底杜绝类似质量问题的再次发生。
六、 整车和零部件(如电池)回收
          用户在使用、维护、停放、消耗能源、报废汽车(含废弃、丢弃零部件和消耗品等)时,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尽最大努力保护环境,避免和防止环境污染,妥善处理污染事故,采用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锂电子电池回收:对衰减等的旧电池,对客户进行免费更换及回收,回收的旧电池集中整理,用作民用储能电池,夜间充电,以节约电能。对于不能利用的旧电池交由配套件厂家回收处理。
七、 其他
          按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属于缺陷汽车产品,无论缺陷是否发生还是表现为潜在的隐患,无论是公司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公司均立即实施召回。
          当发生以上情况时,公司以质管部牵头,组织技术、生产、客户服务等部门,对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或配合主管部门调查,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协助进行必要的技术检测。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以消除缺陷、避免伤害为目的,一般召回是以更换、维修缺陷部件为主。公司将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信息系统报告与汽车产品缺陷有关的信息,提交有关报告。
八、 对未尽事宜,经我公司与买方友好协商解决。

热线电话:0757-81201037

电子邮箱:jojofoda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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